期中分析计划
CDTMS填写要求
- 中期分析(Interim analysis)是指在临床试验进行过程中,按照预定计划对各治疗组的疗效和安全性所作的分析;中期分析计划(Interim analysis plan)即为事先制定的分析计划。
- TDM需根据方案中对期中分析的描述,填写相关信息。
知识拓展
期中分析
1.定义
期中分析(Interim Analysis):期中分析是指正式完成临床试验前,按事先制订的分析计划,比较处理组间的有效性和/或安全性所作的分析。其分析目的是为后续试验是否能继续执行提供决策依据。(原文摘引: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page24)
2.期中分析的计划和执行
2.1计划
因为期中分析比较的次数、方法及结果影响试验的解释,因此所有期中分析都应当预先仔细计划并在方案中阐明。有些特殊情况,期中分析可能在试验开始后才发现有必要实施。对于这种情况,应在分析数据揭盲之前在方案中补充期中分析的定义。
2.2执行
期中分析的执行应该是一个完全保密的过程,因为可能涉及敏感性的数据和结果。参与试验实施的所有人员应当对这些分析结果保持盲态,因为他们对试验的态度可能会改变并导致招募患者的特征改变或产生处理间比较的偏倚。除了直接参与执行期中分析的人员之外,这一原则可适用于所有研究人员和申办方所雇佣的人员。研究者应仅被告知继续或终止试验的决定,或实施修订试验程序的决定。
3.与试验监查区别
由制药企业资助的确证性临床试验,通常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监查类型。一种关注试验质量的监督即试验监查,另一种涉及破盲并进行组间的比较(即期中分析)。两种试验监查,除人员职责不同外,还涉及不同类型试验数据和信息的获取,因此需用不同的规则控制潜在的统计和操作偏倚。
3.1试验监查
出于监督试验质量的目的,试验监查中所涉及的检查可能包括:是否遵循方案、累积数据是否可接受、计划的收集目标是否达到、设计假设是否合适,以及在试验中保留患者是否成功等等。这种类型的监查既不需要获取比较处理效应的信息,也不需要对数据进行揭盲,
因此对 I 类错误没有影响。出于这一目的对试验进行监查是申办方的职责,可由申办方或申办方选择的独立小组来进行。这种类型的监查周期一般是从选择试验现场开始,到收集和清理最后一位受试者的数据结束。
3.2期中分析
其他类型的试验监查(期中分析)涉及到比较处理结果的累积。期中分析需要揭盲(即破盲)获取处理组分配信息(实际的处理分配或者各组分配的标识)以及比较处理组的汇总信息。这需要在方案(或者首次分析之前的方案修订)中包含期中分析的统计计划,以防止某些类型的偏倚。
4.期中分析揭盲
某些临床试验根据其适应性设计要求需要进行非盲态期中分析。非盲态期中分析一般由数据监查委员会(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 DMC)及其独立统计团队执行。因此,期中分析揭盲是指按照临床试验方案规定,在预先设定的期中分析时点上完成数据库锁定、分析人群划分以及定稿统计分析计划后,仅向数据监查委员会及其独立统计团队揭晓受试者的治疗分组信息以进行分析和总结。
DMC根据非盲态期中分析结果为申办者提供建议。当申办者根据建议认为无需修订临床试验方案或修订临床试验方案后继续开展试验,则本次期中分析揭盲结束。当决定终止试验,则本次期中分析揭盲可转为研究结束后揭盲。当决定使用期中分析结果申请注册上市且同时监管机构要求继续开展试验进行盲态下的长期随访,则本次期中分析揭盲结束,但申办者可根据需要另外成立专门的非盲态团队负责申请注册上市,或者另外成立专门的盲态团队负责继续开展试验进行长期随访。应采取严格措施在两个团队之间设定“防火墙”,以避免意外破盲。
数据监查委员会又称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ata and Safety Monitoring Board, DSMB)或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 IDMC)。
(该章节原文摘引: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age10)
职责和任务:为了保障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利益并提高试验的完整性和可靠性,DMC需要审阅临床试验过程中收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执行周期性的或临时动议的风险-获益评估,为申办者提供建议。
DMC的职责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性监查、有效性监查、试验操作质量监查、试验设计调整建议等。DMC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建议,而其建议是否被接受则由申办者决定。
在临床试验中,是否需要设立DMC,可视研究项目的具体需求而定。例如,大多数早期探索性试验、没有重大安全性问题的短期研究,可能不需要设立专门的DMC;而确证性临床试验,特别是大样本、安全性风险高、包含适应性特征的复杂设计,或者观察周期较长的临床试验,设立DMC就显得非常必要。即使是开放性试验,包括单臂试验,若有必要在试验过程中评估汇总数据,申办者也应考虑设立DMC。(该章节原文摘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 -page2)
5.提前终止试验的情况
期中分析出现以下情况可以提早终止试验:研究处理的优效性已被证实;相关处理间差异已被证实是不可能的;发生了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
一般来说,与安全性监查相比,通过有效性监查来提早终止试验要求更多的证据,即边界更保守。当试验设计和监查目的涉及多个终点时,应考虑多重性问题。
6风险
任何没有恰当计划的期中分析(不论有或没有提早终止试验的影响)都可能导致试验结果的缺陷,并可能降低所得结论的可靠性,因此,应该避免这些分析。如果实施非计划的期中分析,临床研究报告应该解释其必要性,交待破盲的程度,评价所引入偏倚的潜在程度和对结果解释的影响。
参考:ICH-E9_临床试验的统计学原则;Statistical Principles for Clinical Trials. 1998
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URL: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5b3876938c6381e89051509b2a301d88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试行). 2020. URL: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01016145738190.html
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2016年第93号)URL: 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y/web/nmpa/xxgk/ggtg/qtggtg/20160603161201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