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安全数据一致性比对
严重不良事件(SAE)数据通常存放在与临床试验数据分离开的安全性数据库里,为确保其一致性,必须要对SAE数据库和临床数据库进行核查以确保一致性。严重不良事件(SAE)数据一致性核查包括比对两个数据库之间的关键安全性数据变量以确保两个数据库的严重不良事件是一致的。
《药物安全管理计划》审核
- 项目首个临床试验中心启动之前,PV撰写药物安全管理计划(SMP),发送项目组审核并完成定稿;
- TDM参与SMP的审核,需重点审核“药物安全数据一致性比对”章节的“比对频率”,“比对规则”,“比对流程”等信息,有问题及时于PV沟通;
CDTMS填写要求
- 所有项目均需进行SAE一致性检查,以项目的药物安全管理计划(SMP)中规定的频率进行比对,但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 若项目情况特殊,如受试人群为I期健康人,可选择项目组商量一致的频率,并在“备注”处说明详情。
知识拓展
药物警戒
1.临床安全性有关的定义和术语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 AE): 是指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可以表现为症状体征、疾病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但不一定与试验用药品有因果关系。(原文摘引:广东共识-安全评价-2.1)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指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任何与试验用药品可能有关的对人体有害或者非期望的反应。试验用药品与不良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少有一个合理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相关性。(原文摘引:广东共识-安全评价-2.4)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是指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死亡、危及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原文摘引:广东共识-安全评价-2.2)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picious and Unexpected Serious Adverse Reaction, SUSAR):指临床表现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超出了试验药物研究者手册、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或者产品特性摘要等已有资料信息的可疑并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是同时满足相关、严重和非预期的不良事件。其中的非预期,对于试验药物而言,是指事件并未在说明书、研究者手册或者产品特性摘要上列出,或其性质、严重程度超出了试验药物研究者手册描述的情况。(原文摘引:广东共识-安全评价-2.5)
可通过上图了解各定义之间的关系
2.关于SAE和SUSAR的上报
研究者应在获知SAE的24小时内(除方案另有规定)将报告发送至申办者。针对SUSAR报告,申办者应当遵循7天和15天的快速报告要求向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递交。
2.1 SAE报告
1) 受试者发生SAE后,研究者应当立即(一般为获知的 24h内)报告申办者;
2) 申办者收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对SAE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判断。如符合SUSAR 定义的,申办者需在规定时限内向研究者发送处理后的SUSAR 报告及随访报告;
3) SAE中,引起受试者死亡、危及生命的情形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因为此类事件的发生都并非开展临床试验所期望的结局,因此无论是否最后判定为SUSAR,如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及时获知并采取措施控制试验风险时,可根据承接试验风险和本机构实际情况等,增加此报告要求。(该章节原文摘引:广东共识-安全评价-5.3.1)
2.2 SUSAR报告
1)申办者负责向所有的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报送SUSAR。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在获知后首次7 天内上报,并在随后的8 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在首次获知后15 天内报告。申办者获知的当天为第0 天。
2)如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可直接接收申办者SUSAR 报告,则申办方在规定时限内将一份SUSAR 报告递送机构、伦理委员会,另外一份经研究者阅读签收后,再次报告机构和伦理委员会;
3)如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只接收经研究者审阅后的SUSAR 报告,则申办者的SUSAR 递送和研究者审阅签收至报送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时限需满足法规要求的时限方可;
4)申办者和研究者在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事件与药物因果关系判断中不能达成一致时,其中任何一方判断不能排除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都应该进行快速报告。申办者应将SUSAR 快速报告至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上图是上报SUSAR的简易流程
以下情况一般不作为快速报告内容:①非严重不良事件;②严重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无关;③严重但属预期的不良反应;④当以严重不良事件为主要疗效终点时,不建议申请人以个例安全性报告(ICSR)形式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报告。((该章节原文摘引:广东共识-安全评价-5.3.2)
3.为什么临床研究过程中需要进行SAE一致性比对?
临床研究过程中,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SAEs)。一些公司通常设置专门小组处理和报告SAEs,此时报告的内容、格式及时限的要求与CRF填写可能不完全相同,这些安全性数据及其报告一般在药物警戒数据库中完成,该数据库通常包括各种不同来源的安全性数据,可能是不完整的、重复的、零碎的,或不准确的。而临床试验数据库中基于CRF填写的SAEs是经过严格的数据管理程序处理的,包括清理、质疑以及确保准确度的验证。两个数据库中SAEs的记录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SAEs数据的一致性必须对临床试验的数据库与药物警戒数据库的一致性进行核查。该核查必须在临床试验中定期进行。
核查范围可能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下列内容:方案;研究者;受试者代号(随机号);受试者姓名缩写,出生日期,性别,种族;严重不良事件的病例号;不良事件诊断;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名称;编码术语或首选术语;不良事件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原因及尸检结果;不良事件结局;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因不良事件对研究药物采取的措施,伴随药物名称及开始和停止使用日期;申办者和研究者对不良事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含:严重程度、因果关系、是否预期、有无破盲。对不良事件评估需使用标准词典编码术语;不良事件是否报告给有关部门,何时报告。
4.药物警戒部门主要职责
●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处置与报告;
●识别和评估药品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组织或参与开展风险控制、风险沟通等活动;
●组织撰写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药物警戒计划等;
●组织或参与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
●组织或协助开展药物警戒相关的交流、教育和培训;
●其他与药物警戒相关的工作。
5.广东共识
近年来国家发布多项临床试验新政及新规,为确保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的与时俱进,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和促进药物临床试验人才培养,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或更新《药物临床试验 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20年版)》等9个共识,并在此之后又陆续发出5个共识,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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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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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2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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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CRC管理•广东共识(202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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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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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监查稽查•广东共识(202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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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伦理审查•广东共识》(202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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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202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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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文档目录•广东共识(202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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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管理•广东共识(2020年更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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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广东共识(202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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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研究团队授权与任务外包 广东共识(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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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多院区管理•广东共识(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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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实施中盲态保持•广东共识(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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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无障碍知情同意•广东共识(202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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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受试者日记•广东共识(2023年版)》 |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尚有一些实操环节需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药物临床试验 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主要遵照新版GCP 结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
广东共识下载专区网址: http://sinopharmacy.com.cn/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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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不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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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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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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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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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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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不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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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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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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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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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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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的随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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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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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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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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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的治疗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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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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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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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 |
因果关系判断的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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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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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判断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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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原则、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 |
处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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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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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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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随访时限 |
收集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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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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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与其他需要收集的安全性信息 |
有无“临床意义”与是否作为A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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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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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免除报告的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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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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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报告的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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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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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严重不良事件记录和上报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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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记录、审核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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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第65号) URL: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513151827179.html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第112号) URL: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160729183801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