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C系统

EDC系统即 Electronic Data Capture System, 直译为电子数据捕获系统,是适用于临床试验数据采集和传输的平台软件。目前我们使用的EDC系统主要是Bioknown EDCRave EDC.

Tips

项目EDC&RTSM验证报告发送流程:CFDI 2023-11-03 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其中在 “运行管理“ 章节的 ”★B4.18 中要求提供计算机化系统验证报告,故在该原则正式施行之前,整理出如下的流程,供项目上使用:

1)项目上的 PM 会发送邮件给项目上的 DM/Rand 人员需要 EDCRTSM 系统的验证报告;

2)联系技术支持小组,技术小组会按照具体项目上使用的 EDCRTSM 的系统版本,提供对应系统版本且临床质量保证部盖章的验证总结报告;

3)技术支持小组会将盖章的验证总结报告作为附件回复,抄送临床质量保证部的吴志明,并会track 每次的发送记录。

参考文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目前已经有一个项目在试行上述流程。

 

目前已与运营部领导达成一致,中心开展时收集EDC单位资质证明流程:

  1. 综合部有维护的公用文件夹,可以存放营业执照这类文件供项目需要取用,EDC系统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目前已发给综合部;
  2. 项目上 PM 可以自行到上述的公用文件夹中去取用,无需在项目上单独联系 DM 进行索要营业执照
  3. 若项目上PM仍然按照以往流程联系DM, 可将此前与综合部共识邮件发送对方。CDTMS-关键邮件-系统-《中心开展时收集EDC单位资质证明》

 

CDTMS填写要求       

  • 如为HRTAU EDC项目,在UAP创建新项目后,EDC系统信息将直接对接到CDTMS系统,无需手动填写。
  • 若为Medidata RAVE项目,请手动填写相关内容。
  • 首次申请创建的EDC系统信息必须保留。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因为本项目特殊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升级/补丁,需要及时增加新的EDC版本记录;如为常规的适用于所有项目的EDC系统升级,无需增加新的EDC版本记录。

 

知识拓展

EDC系统

1.EDC系统定义

电子数据采集(Electronic Data Capture, EDC)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的用于临床试验数据采集的技术,通过软件、硬件、标准操作程序和人员配置的有机结合,以电子化的形式直接采集和传递临床数据。

一般在临床试验中,数据采集可分为传统的纸质病例报告表(CRF)和网络的电子病例报告表(eCRF)两种方式。基于网络的eCRF也就是我们通常所了解的EDC

2.EDC系统的功能

EDC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录入、数据核查、电子签名与稽查轨迹、数据锁定、数据导出等。

数据录入:通过EDC系统,研究人员可以在线录入临床研究数据,录入的数据需要与源文件数据保持一致,根据申办者制定的填写指南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地填写eCRF

数据核查:源数据核查SDV、自动和手工质疑的产生和解答。在线填入临床数据,如果存在缺失值,异常值,逻辑错误等疑问数据,EDC系统可以即时产生质疑提醒。CRA、医学经理以及数据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EDC系统提出数据质疑,相关人员可以在线对质疑问题进行解答,实时更新。

电子签名与稽查轨迹:在数据录入完成,并且所有数据质疑都已关闭后,研究者在EDC系统里对eCRF做电子签名。签名后EDC系统一般不再允许数据改动。如果签名后有任何数据改动,则电子签名无效;EDC系统自身会保留任何数据的更改痕迹,并显示修改信息,如该数据是谁,在什么时间,做什么样的修改,以及为什么做这一修改等,从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溯源性。

数据锁定:EDC系统应该具备数据锁定的功能,以防止核查过或确认过的清洁数据被更改。当完成了数据库锁定清单的所有任务,核实了研究者的电子签名,完成了数据质量评估,数据库锁定得到批准,并通知试验相关人员之后,尚可正式进行整个数据库的锁定,取消所有用户对数据的编辑权限。锁定后的数据可以用作最终分析和归档。

数据导出:经过EDC系统录入的数据,可以导出成各种格式的数据库(如CDISCSDTMSASEXCELASCIIXML等),以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并且专业的EDC系统应可以生成带有研究数据的eCRF的能力。这些eCRF要刻录在存储介质(如CDDVD等)上,以备药检机构的稽查。

3.EDC系统的应符合的要求

3.1通过可靠的系统验证

申办者使用的电子数据采集系统,应当通过可靠的系统验证,符合预先设置的技术性能,以保证试验数据的完整、准确、可靠,并保证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系统始终处于验证有效的状态。

3.2有完整的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电子数据采集系统应当具有完整的使用标准操作规程,覆盖电子数据管理的设置、安装和使用;标准操作规程应当说明该系统的验证、功能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维护、系统安全性测试、变更控制、数据备份、恢复、系统的应急预案和软件报废;标准操作规程应当明确使用计算机化系统时,申办者、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的职责。所有使用计算机化系统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3.3可保留数据修改轨迹

计算机化系统数据修改的方式应当预先规定,其修改过程应当完整记录,原数据(如保留电子数据稽查轨迹、数据轨迹和编辑轨迹)应当保留;电子数据的整合、内容和结构应当有明确规定,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当计算机化系统出现变更时,如软件升级或者数据转移等,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更为重要。

3.4具备权限控制

保证电子数据采集系统的安全性,未经授权的人员不能访问;保存被授权修改数据人员的名单;电子数据应当及时备份;盲法设计的临床试验,应当始终保持盲法状态,包括数据录入和处理。

 

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URL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8/content_5507145.htm

 

4. EDC的发展趋势

SCDM(临床数据管理协会)发布的《临床数据管理到临床数据科学演变》的白皮书第二部分中提到临床研究实践和支持法规的演变,以及技术的巨大进步,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临床数据。当我们定义传统EDC之外的未来时,我们需要重新思考我们的工作方法,理解并借助临床数据的“5 V”来重塑临床数据管理,具体内容大家可参考下方链接自行学习。

参考:The Evolution of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into Clinical Data Science (Part 2: The technology enablers) URL

https://scdm.org/wp-content/uploads/2022/03/2020_Evolution-of-CDM-to-CDS-Part-2-Technology-Enabler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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